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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园欺凌 治理需零容忍
□ 胡旭渝
校园欺凌不一定在校园内发生,放学后的欺凌行为也算在内,任何形式的欺凌行为都需关注并有效治理。
2015年11月19日下午4时许,16岁的张某约上同村小伙伴门某、张某某,三人赶到汝南县梁祝镇某小学,然后受张某指认指使,门某、张某某二人对刚放学出校门的牛某扇脸、推搡,进行殴打,造成牛某脸部红肿。
事件发生后,牛某鼻炎发作,于2015年11月24日至2015年12月3日在河南省某医院耳鼻喉科住院治疗,支出医疗费用15631.36元。因医疗费用问题,双方家长争执不下。2016年7月,牛某将张某三人诉诸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均系未成年人,对出现的矛盾,不是采取合理、合法的恰当方式解决,而是采取厮打原告的方式造成原告受伤。因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原告因此受伤花费的医疗票据,但因被告的行为对原告身心造成的影响和创伤是客观存在的。日前,该院对这起校园欺凌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其中被告张某、张某某、门某分别负担1500元、750元、750元,且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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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923/379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