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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户随意排污 破坏环境被拘留

胡旭渝

西平县一养殖户随意排放污水,被当地警方依法拘留。

830日,西平县环保局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称,20157月,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渠乡前寨村的耿某在村庄附近经营一家养殖场,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附近的池塘里。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多次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耿某一直不加以整改。接到案件后,西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立即开展了调查处理工作。

经调查,耿某的养殖场建于2008年,占地4亩,共有6栋猪舍,养有200多头猪。耿某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猪粪、清洗猪舍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便直接排放到养殖场旁边的池塘里,导致池塘里布满虫蝇,臭气熏天。

耿某已构成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耿某做出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0923/3793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