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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工作标准
1、有组织机构:设立校务委员会,社区主任担任校长,社区所辖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或教师、社区家庭教育专家、社区家庭志愿者等担任成员。有一支专兼职和志愿者结合的稳定的师资队伍(有教职人员花名册)。
2、有教学场所:有固定的教学场地并挂牌,要设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标牌,要配置家庭教育教材和教学设施(桌椅、电视、电脑等)。
3、有教学安排:有年度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材注重针对性、科学性、实用性。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要求,面向家长宣传儿童权利和保护儿童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尊重儿童、儿童优先、为国教子、以德育人”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提高家长实施家庭教育能力。
4、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并在教室显著位置上墙公示。
5、有完善记录:有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每次活动的记载(如时间、内容、参加人员、活动图片等),有工作成效(如媒体宣传报道、市民反映等)。
责任编辑:yss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1020/3840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