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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放”规定记心间

记者 胡旭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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驿城区环保局工作人员为社区群众讲解“禁放”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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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十二小“小手牵大手”“禁放”教育课生动有趣。

    按照市政府规定,从2016121起,中心城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连日来,我市深入宣传发动,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把宣传教育贯穿于“禁放”工作全过程,相关部门上门入户,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区域、时间以及法律责任等相关规定,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共同建设和谐家园。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1130/39142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