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治综合新闻 欲把账条当欠条 假不成真输官司
欲把账条当欠条 假不成真输官司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郭旗 廖润生)某酒商委托熟人代为销售白酒,在俩人交恶后,酒商竟在账条上做起文章,欲以账条为欠款凭据索要债务。汝南县人民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把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准确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审理后认为,从原告齐某提供的账单上可以明显看出,标明的酒的品种及单价(粗笔迹)和被告李某签名及时间均为原始记录,而后的价款及合计数(细笔迹)系后来添置,原告诉称货单上所有字迹均用同一支笔书写而成,根据一般生活经验可以判断该诉称意见不能成立,本案从法律关系上应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被告代原告销售酒品,应取得报酬,结合证人证言,原、被告口头约定报酬为酒款的30%即5850元,符合常理。经核算,酒款总价为19500元,被告销售后还应扣除报酬,剩余欠款为650元(19500元-13000元-5850元)。故原告诉求应部分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guanli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1207/39285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