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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景峰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驻马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景峰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20161229日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王景峰请求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驻马店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景峰辞去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6/1230/39699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