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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男子判刑又受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男子判刑又受罚
驻马店网讯(通讯员 王树恒)为了大肆吸收资金,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存款282万元,然后再转手放贷,赚取利息差。截至案发前,已归还本金19万元,支付利息14.534万元,损失267.466万元。近日,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河南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阳分公司负责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还本付息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考虑被告人的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给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不仅使参与者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而且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治安稳定。因此,特提醒广大公众要珍惜劳动血汗,认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高额回报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不要贪图便宜,克服侥幸心理,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116/39977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