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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党内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学习贯彻市委四届二次全会精神系列评论之五
完善党内监督 规范权力运行
本报评论员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市委四届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驻马店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定》,对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党内监督作出重要部署。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定宗旨意识,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党内监督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把强化党内监督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来。要加强党内监督,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重要支撑。要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作用。要突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权责一致意识,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要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增强成果运用的严肃性、时效性。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所系、使命所在。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加强责任体系建设,夯实管党治党责任。要健全责任体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党的工作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严格考核问责,把责任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管党治党不到位、不尽责的,要严肃问责。要坚持领导示范带动,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示范带动作用。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完善党内监督,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规范权力运行,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强、文明、平安、美丽驻马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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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123/4009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