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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怡苑小区无法办理土地证

 

吴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在2013年从别人手中按揭贷款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地址是驻马店市乐山路北段郭庄居委会江庄郭宪双楼南楼东2单元5503,小区名字叫“清怡苑”,当时房产证过户到我名下了,现在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我去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时,工作人员说这个房子是联建房,我又去驻马店市国土局查询了这个房子的土地信息,得到的结果是该房子就没有土地证,我想问问这是怎么回事,开发商没有合法的土地证就可以把房产证办理下来吗?还有我这种情况,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房子什么时间能登记不动产。

市住房管理中心回复:申请人郭宪双20097月申请房屋登记,提供有郭宪双名下驻市国用(2000)第8569—2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并提供有申世梅(郭宪双之母,已故)名下驻市国用(2009)第8462号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9630,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原吕其超位于高新区江庄宅基地一宗,于20096月过户给郭宪双名下,原土地号:驻市国用(2000)第8569—2号”,2009722,驻马店市国土资源局出具证明,证明“申世梅于1993年在原驻马店市土地管理局办理土地初始登记手续,土地证号为:驻市集建(宅)字第140104006.因规划建设需要申世梅于20096月在我局申请办理土地性质变更手续,变更后土地性质由原来集体现变更为国有,土地证号为:驻市国用(2009)第8462号。”并提供有建设工程规划申请单和具结书,符合房屋登记要求,郭宪双名下驻房权证字第095167号房屋所有权证合法。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228/4061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