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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两次仍拒执 不思悔改被判刑

王玉民

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司法拘留两次后仍不还钱的案件,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李某家住遂平县,2015511日与赵某因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遂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下达(2014)遂民二初字第2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回赵某租赁费19.6万元,案件受理费4773元由李某负担。判决生效后,李某未履行判决书中所确定的义务。201571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传票。因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人李某于2016226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2016226日,遂平县人民法院向李某送达了责令被执行人申报财产通知书,被告人李某拒不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因拒绝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2016312日被遂平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法院遂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03/4066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