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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应享有法定产假
宋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是遂平县一名老师,现咨询老师产假方面的问题:一是为响应国家政策,河南省和驻马店市都出台延长产假时间的规定,此规定不区分行业,应该按规定办事。二是女教师享有休产假的权利,不可能所有女教师一起休产假,所以,学校缺人不是借口。女教师休产假期间,可以聘请代课老师,这并不是先例。三是寒暑假和产假并不冲突。寒暑假是所有教师享有的法定假期,不能因女教师生产而区别对待。并且,能把上述假期连在一起的人很少,因为受孕时间是计划赶不上变化。执行产假规定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废食。四是切实落实中央号召二孩政策是政府的职能,女教师也是中国公民,理应受到公平对待。
遂平县政府回复:遂平县教体局按照河南省2016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执行女教师的产假。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再增加三个月的假期,按照假期跨全年中一个月最短的28天算,产假最少也有187天。
投诉人提到教师没有享受到应有的产假,遂平县教体局已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如果确实存在这种行为,我们将按照上级政策责令学校立即整改,归还女教工的产假,学校虽然存在教师短缺甚至无法正常上课的情况,但也不能因此占用女教工应享有的休产假的权利,应充分尊重女教工享有的权利。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07/407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