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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亳州市“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集资人员申报登记的公告

 

为依法妥善做好亳州市兴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的资产处置工作,依照相关规定,特制订集资参与人员申报登记公告方案。

一、登记对象

我市参与“兴邦”公司非法集资案件集资的人员。

二、登记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至201742,逾期不登记视为自动放弃权利,损失自负。

三、登记地点

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公安局、市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进行申报登记,当地公安机关没有成立经侦部门的,到负责侦办经济犯罪案件的部门登记。

四、需提供材料

(一)集资人员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复印件一份。

(二)集资合同、收款收据、银行卡账户或卡号以及其他参与集资材料原件(登记部门核实后即退回本人)及一份复印件。

(三)集资人员现住址,通信工具号码等联系方式。

(四)如申报人员因故无法亲自到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1.已在亳州公安机关登记的群众,不需要再登记。

2.登记前,请必须算好本人所得利息或提成数。

联系人:刘涵斌 咨询电话0396-35085773320055

驻马店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38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08/40725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