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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判处一“老赖”有期徒刑7个月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
2014年,马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遂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李某经济损失48242元。判决生效后,马某拒不执行。李某遂于2014年9月26日向遂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马某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系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马某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致使生效的判决长期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根据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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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21/40927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