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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 温

  

 

□朱慧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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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对一对欲离婚的夫妻发出“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限令夫妻双方冷静两个月,这两个月内任何一方原则上不得向另一方提出离婚事宜。据了解,这是广西首份“离婚冷静缓和期”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23/40961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