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经济通信科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9种具体情形会被约谈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9种具体情形会被约谈

互联网法律法规常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9种具体情形会被约谈

201561起实施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总编辑等进行约谈:

(一)未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投诉、举报情节严重的;

(二)通过采编、发布、转载、删除新闻信息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注册、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未及时处置违法信息情节严重的;

(五)未及时落实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

(六)内容管理和网络安全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七)网站日常考核中问题突出的;

(八)年检中问题突出的;

(九)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约谈的情形。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325/4099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