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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南县人民法院公布“黑名单” 当事人主动还款

本报讯 (记者 田春华) 近日,一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当事人张某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主动找到案件的承办人,将赔偿款全部还清,一起执行案件就此完结。

2016年,刘某与张某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经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应赔偿刘某各项损失39175.64元。判决后,张某并未履行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4月,张某欲乘高铁从外地返家时遭拒,才知道自己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到家后,张某急忙来到汝南县人民法院,将赔偿款全部结清。

近年来,为达到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督促其自觉履行义务的目的,汝南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媒体公布,并提供给银行、政府部门等在贷款发放、行政审批等事项中作为信用凭据,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初以来,20多名失信被执行人出于威慑到法院主动履行义务。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418/41326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