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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操纵市场 朱康军被罚没逾5亿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陈若然)证监会再度重手处罚资本市场违规操纵市场案。2日,证监会官方网站信息显示,针对朱康军操纵“铁岭新城”“中兴商业”股票的行为,没收朱康军违法所得约2.678亿元,并处以约2.678亿元罚款。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朱康军在操纵“铁岭新城”和“中兴商业”两只股票中,先后控制陈某明等42人的49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连续买卖,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两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分别获利约1.797亿元和8802万元。

  证监会表示,经查明,在2013年9月9日至12月26日期间,“铁岭新城”共有7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数量占该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在10%以上的有46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63.89%;持股比例在20%以上的有34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47.22%。同时,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铁岭新城”申报与卖出“铁岭新城”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28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38.89%。

  证监会表示,在332个交易日期间,朱康军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账户组,连续买卖“中兴商业”,并在其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中兴商业”,影响“中兴商业”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据了解,在2013年1月4日至2014年5月26日期间,“中兴商业”共有332个交易日。在此期间,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持股比例在10%以上的有82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4.70%。朱康军控制的账户组买入“中兴商业”申报与卖出“中兴商业”申报之间存在成交情况的有67个交易日,占总交易日的20.18%。

  证监会认为,朱康军在涉案交易中的操作手法表明其具有明显的操纵意图,且其涉案行为均服务于其操纵股票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这一不法目的,且朱康军并未提出可以排除其涉案行为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合理解释或证据,其所谓“涉案股票价格波动另有原因、涨跌幅合理、未偏离可比指数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说法,并无证据支持,因此对其作出没收非法所得决定,并处以等额罚款。

  据了解,证监会近年来对操纵市场案采取高压态度,今年以来也不止一次重手处罚市场操纵案。此前,在3月30日,证监会刚刚处罚了时任多伦股份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董事会秘书(代)及多伦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鲜言,对其操纵行为罚没34.7亿元,创下当时罚没金额之最。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504/41575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