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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宝清:推进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李宝清在市委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强调

提高认识 理清思路

推进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

本报讯 (记者 王东红)510,市委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安排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各项工作,推动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建设。市委副书记、市委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宝清,及市领导姚新文、金冬江、戚存杰、孙巍峰、李成宽、李国胜等出席会议。李国胜主持会议。

李宝清在讲话中指出,一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建立党内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要充分认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大意义,深入推进我市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善于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确保各级党委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开展工作。二要理清思路,积极推进建立市委法律顾问制度工作。要把握时间节点,积极推进;把握条件标准,精心选聘;把握法律服务重点,大胆使用,真正使法律顾问成为依法执政的“助推器”、科学决策的“智囊团”。三要加强领导,健全市委法律顾问工作的各项制度。市委法律顾问制度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选聘工作的领导,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做好各项配合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县区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的指导。加强对受聘法律顾问人员的管理,加强教育培养、强化考评管理,真正选好、管好、用好选聘的法律顾问,为提升我市法治建设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李国胜就会议精神的贯彻提出具体的要求。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512/4172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