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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尊敬的浙江国际商城一期业主:

按照您与浙江国际商城管理公司签订的房屋委托管理合同的相关约定,现通知您办理相关事宜。请按照商城管理公司通知的具体时间,到我公司通知的指定地点递交相关证件和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凡因原来登记的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接收不到我公司电话与通知信息的,自本公告登发之日起,视为我公司已尽到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驻马店市中亿商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5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525/4194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