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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驻马店网讯(记者 张勇 通讯员 马春杰)525,记者从驻马店市工商局获悉,国家工商总局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削减到32项。自2014年实施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已有87%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或取消。

57,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削减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决定》,将5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具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省级人民政府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审批;中国民航局实施的外航驻华常设机构设立审批,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许可等。

工商总局据此对《工商总局关于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65号)附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再次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目录保留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等4项法律明确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以及2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525/4194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