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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确山审理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在确山审理案件

□晚报记者   刘永奇   通讯员     

 

本报讯   525日上午930分,二级高级法官、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社军在确山县法院一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钱某某故意杀人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66301330分,被告人钱某某骑电动车行至确山县城某路口时被人撞倒。倒地后,被害人李某某的自行车前轮损坏。

二人因此事发生争执进而厮打,钱某某在附件购买一把尖刀,在受到李某某阻拦后对其乱扎。经法医鉴定,李某某重伤二级。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有关证据,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代理人、被告人钱某某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围绕钱某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展开辩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钱某某进行最后陈述。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此案择期宣判。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601/4204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