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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居民新农合报销问题有答复

张某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他的母亲吕某,目前随其在郑州市居住,于327日在郑州市所租住的房屋内摔伤,造成腰椎压缩性骨折,在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治疗花费4000多元。当他到泌阳县新农合办公室报销医疗费用时,该办工作人员让他提供现居住地(郑州市金水区中方园西区居委会)开具的意外伤害证明,方可正常报销,但现居住地居委会称已不再开具相关证明。

泌阳县政府回复:经查,县医保中心为防止出现因工伤、交通事故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报销的情况发生,对意外伤害住院的审核报销把关严格。另依照《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工伤、有第三人负担的、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一律不予报销。由于全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时间较短,市医保处还没有对意外伤害住院报销出台统一的报销程序,各县在执行意外伤害报销时继续采用原新农合外伤报销程序开展工作。为最大限度保障参保群众利益,帮助参保人尽快办理报销事宜,经县医保中心专题办公会议研究,可以采取以下办法完善材料:1、张某母亲摔伤是属于在租住房屋内摔伤,可以请房东协助张某找居委会办理证明。2、如当地居委会仍不开具证明,也可以协调张某本人工作或打工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母亲受伤的原因,只要能充分说明其母亲受伤当时的具体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或工伤及有赔付方的情况,县医保中心均可受理审核。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602/4207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