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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提高
本报讯 (记者 刘 阳)记者近日从市政府获悉,2008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资金最低发放标准是: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700元,较上年提高500元;分散供养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200元,较上年提高20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40%。
市政府要求,一是各县区要按照提高后的五保供养标准足额落实五保供养资金,不准以任何理由折扣五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到按标准施保。二是各县区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2008年农村敬老院建设方案,把完成当年目标与长远规划结合起来,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按时完成建设任务。10月底前,按照40%的比例组织五保对象入住。三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管理工作,以规范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吸引五保对象选择集中供养。四是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量化任务,确保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市政府今年对全市乡镇敬老院实行等级管理,对评选出的示范敬老院要给予表彰奖励。同时,开展评选“十佳院长”、“百名优质工作人员”活动,充分调动乡镇敬老院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市政府今年还将对各县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评比,并拿出100万元进行以奖代补。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2390.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