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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法”“教”结合成功追回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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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网(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王珊 张磊)74日下午5点半,泌阳县法院执行干警即将下班,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响起,是申请人打来的:“你们快来,我在路口拦着他”。干警们立即出动,在申请人提供的精准位置,顺利抓捕到了“老赖”刘海松。

    刘海松,男,196366出生,户籍为河南省泌阳县赊湾镇王庄村委陈洼北组。事情还得从20159月说起,刘海松自建二层楼房,准备对房屋内外墙进行粉刷,雇佣了申请人刘某等人施工。201597下午,刘海松在申请人刘某施工过程中挪动脚手架,导致钢管下坠砸伤申请人的头部,造成申请人刘某七级伤残,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申请人刘某一纸诉状,起诉到泌阳县人民法院。

     在查明事实之后,泌阳法院于20161115作出以下判决:“刘海松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共计十万二千九百五十九元九角二分”。被告刘海松对上述判决不服,递交上诉状,上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中院审理,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书生效后,刘海松拒不支付赔偿金,申请人提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申请人紧盯“老赖”,及时提供情报,于是便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在实施成功抓捕后,执行干警不辞辛苦,为帮助申请人早日拿到赔偿款,与被执行人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再次明确重申如果不依法履行赔偿所引起的一系列严重后果,都由被执行人承担。通过执法干警2个多小时的协调沟通,直到当晚1036分,被执行人刘海松在执法干警的教育下,认清事实愿意现场支付部分款项8万元,与申请人达成一致。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706/4267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