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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销社“阳光操作”六项重点工作
本报讯 (记者 刘 阳)近日,市供销社出台《关于重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的意见》,对企业改制、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参与新农村建设、行风建设六项重点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对企业改制,市供销社一是通过媒体发布改制公告,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二是公示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改制方案和对每个职工的安置补偿、补交养老保险金等情况;三是统一制定职工安置补偿标准;四是通过资产开发、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出让金返还等途径统一筹措改制成本;五是产权转让或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六是按照全社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合规原则,组建新的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商品经营公司,开展商品经营,安排职工就业。
对招商引资工作,市供销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聘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合同把关和进行法律咨询,强化监督机制,避免出现违反合同、骗取资金等现象发生,维护供销社和投资人的利益。
对项目建设工作,关于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资金,建立全市供销社系统项目库加强项目申报,加快对市供销社直属系统4宗住宅用地开发改造,在开发区购买仓储生产用地300亩等,市供销社邀请市纪委、市监察局、律师和市供销社监察室组成专门监督机构,参与指导和协调。
对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关于市供销社机关空缺的5个正科级职位,市供销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双推双考”进行选拔任用。
对参与新农村建设工作,市供销社通过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加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等措施,积极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
对行风建设工作,市供销社制定和完善行业基本规范,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综合服务,密切社农关系,落实诚信制度,健全诚信档案,规范经营行为,开展供销社诚信企业及示范门店创建工作,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严厉查处坑农害农事件,保护农民群众利益。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2682.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