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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本报讯 (记者 阳)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获悉,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下发了《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明确了扶助对象及扶助条件。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西部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实施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申报纳入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范围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1号)文件精神,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49周岁。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在三级以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26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