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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老赖”出新招确山法院强制扣划其住房公积金
□通讯员 方光璞
本报讯 “对崔某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企业股权等财产调查已经结束,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崔某系某大型国有企业的职工,我们会调查他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当日,在确山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到被执行人崔某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有余额5万余元后,执行法官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了现场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崔某账户上的5万余元住房公积金被扣留提取至法院执行账户,随后由申请执行人王某领取。
据了解,确山法院与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配合,强制扣留提取“老赖”住房公积金,打击老赖再添利器,让失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处藏匿。今年初以来,确山县法院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功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近30万元,执结案件12件,有效地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对此解释称,人民法院在(2013)执他字第14号批复中,明确了在被执行人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事由,及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居住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其住房公积金强制执行。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可强制执行性。
责任编辑:ldm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711/4272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