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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

 

本报讯(记者 刘付明 通讯员 申亚涛)今年初以来,市建委认真落实全市建设工作会议部署,狠抓违规建设清查整治工作,强化管理措施,切实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相继出台了建筑节能、规范建筑企业行为、工程建设招投标等12个规范性文件,组织了6个检查组对全市在建工程的建筑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巡查,检查600多项在建工程。

严格程序,严把施工许可关。一方面,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新开工项目,市建委按照《建筑法》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把关,对手续不全的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补办,否则一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另一方面,为确保我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市建委每年都组织人员开展全市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今年,从检查的610项在建工程来看,擅自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和无交工验收投入使用的责任单位7家,占1.33%,非法建设工程47项,占8.94%,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工程22项,占4.18%。检查中下发质量、安全整改通知210份,停工通知1份,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105份,其中较大安全隐患3项,重大质量隐患3项。

强化措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首先,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认真审查施工、监理合同,防止阴阳合同。其次,加强对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及项目部的管理,严格检查项目经理同时负责两个工程项目的行为。再次,对于发生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的,一经发现,依法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严肃处理。

加强管理,认真搞好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工作。2007年,市建委对全市160家建筑企业、6家建设监理单位进行了动态考核,其中1家建设监理单位动态考核基本合格被取消资质、1家建设监理单位限期责令整改。

维护农民工利益,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市建委制定了具体措施,设立了举报电话。凡是有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对企业按不良行为记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在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和企业升级时予以考虑;对项目经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在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中予以考虑;对于建设单位有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工程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有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建工程项目不颁发施工许可证。新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基本做到发现一起、办理一起、解决一起,有力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开展巡查和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维护了建筑市场秩序,保持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整体形势的稳步提高。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28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