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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脑挫伤 法院执行心慰藉
交通事故脑挫伤 法院执行心慰藉
驻马店网讯(本网记者 王耀庭 通讯员 李翔) 2017年7月6日,汝南县老君庙镇老君庙村人秦某某收到赔偿款85000元。一个因交通事故受脑挫伤的人,在写收条时,用颤巍巍的右手签下了秦某某的三个字,激动地说:“要不是你们法院拘留肇事者被执行人刘某某,我也不会足额得到赔偿款,我一颗悬着的心终于得到了安慰,我真正感谢你们法院!感谢你们执行法官!”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5年9月13日19时30分左右,刘某某驾驶豫QCP860号货车沿省道由东向西行驶至S333省道西环路口西500米处,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秦某某驾驶的三轮助力摩托车相撞,致使秦某某受伤,两车损坏,双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2017年1月3日,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员张金尚等人多次与刘某某沟通,要求尽快履行。本院通过“四查”查询到被执行人刘某某有一辆福田牌汽车。执行员张金尚告知被执行人刘某某,若不履行法院判决,本院按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走法律程序,被执行人刘某某置若罔闻。2017年6月23日,本院对被执行人刘某某以隐藏转移已被查封的财产为由司法拘留15日。刘某某的亲戚、朋友履行了该案的赔偿款,刘某某承认了错误后提前解除拘留,该案执行完毕,于是出现了上述一幕。
责任编辑:lyx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719/4288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