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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土地流转成为新农村建设“助推器”
□田玉堂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让土地流转成为新农村建设“助推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
土地作为重要的资本要素,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当前在农村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多数农村家庭仍以土地经营为主要收入,劳动力转移对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促进作用尚未有效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还不够,带动能力还不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推动了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但由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制度建设滞后、农民的参与意识不强等问题的存在,没有更好地发挥作用;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权、农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土地流转信息中介服务滞后,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
让土地流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就要正确理解土地流转与产业发展的关系,防止“为流转而流转、为集中而集中”行为,坚决杜绝在土地流转中出现政府不当干预和强迫流转现象。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土地流转的动力和目标,要以经济发展的持续动力创造土地流转需求,并以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为产业的融合与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让土地流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就要进一步培育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力度,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重,改善收入结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需求。大力发展龙头企业和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他们的辐射作用和组织作用,形成与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相适应的土地流转市场。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中心,增强政府的信息服务功能。在土地流转中,政府应回归到服务者的本位,才能做到“到位而不越位”。
让土地流转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助推器”,就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应加快推动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工作,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规范地进行土地流转,并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土地流转中违法改变用途等问题,应当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等方式及时进行查处,从而引导土地流转市场朝合法有序的方向快速发展。
责任编辑:lidong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2906.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