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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法院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邱永建 王珊)从维护军政军民团结,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出发,为建军90周年献礼,泌阳法院加大涉军案件执行力度,成功执结一起涉军维权案件。在本案中,受害者杨某为现役军人乔某的嫂子,属军人家属,该院自接到被害人诉状以来,高度重视此案,并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126,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平桐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对向无证驾驶的无牌两轮摩托车(上乘杨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杨某受伤。杨小翠伤后住院33天,花费医疗费28236.36元,经诊断:1、左小腿开放性骨折,2、左小腿皮肤感染。构成九级伤残。

泌阳县法院认为: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对方损失,事故双方都存在一定责任,由被告刘某承担30%为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某赔偿四万零四百六十六元五角五分。

因被告杨某未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自收案后高度重视此案,随即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与其沟通、向其陈述拒不履行义务将面临的法律责任、涉军维权相关政策和法院力克此案的决心。并且采取实际行动与银行、房管所其他单位结合,查控被执行人刘某的银行账户和其名下的房产。被执行人刘某一直强调自己无经济收入,身患重病,对判决内容,日后再说。法院干警无奈之下,采取强制手段,决定拘留。

经法院干警多次沟通,刘某最终偿还被执行款三万五千八百元,余下五千元以其他方式,发放到申请人手中。申请人表示:本金部分已履行,利息部分自愿放弃,此案执行结束,不再要法院执行。

该院高度重视涉军案件,428,与人武部联合成立涉军维权诉调对接中心615,泌阳法院选派三名硕士研究生学历的青年法官成立涉军执行合议庭,专门负责办理涉及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军人军属以及军事单位的执行异议审理及强制执行。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该院表示会严格适用法律,注重调解、调判结合,快审快结,最大程度保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801/43101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