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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使用猎捕工具和方法的征求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结合我市一些地方存在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情况,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拟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气枪、排铳、弹弓、弓箭、弩、镖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狗撵、刀砍、棍击、机动车追赶、播放音响诱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有不同意见或建议,请在8月10日前与驻马店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科联系。

电话:0396-2815293

特此征求意见

 驻马店市林业局

 2017年7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803/43134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