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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开展争创“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活动

  树诚信品牌  创诚信企业

我市组织开展争创“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

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活动

本报讯 (记者 振) 为增强广大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经营户的职业道德观念,推动农资连锁经营,营造诚实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和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发展环境,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健康发展,由市农业局牵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争创“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试点)活动,拟推介一批信誉好、守法、诚信好的企业、门店作为我市农资市场正规化管理的榜样。这是近日记者从市农业局获得的喜讯。

“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争创。符合豫农市(2009)1号和驻农发(2009)14号文件通知精神的企业,由县区农业局、市局属有关单位上报有关企业资质、运营情况后,市、县区两级农业部门会同把关确定。

“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争创。代理正规的企业品牌及整洁的店面形象,证照齐全,制度健全,有经营台账,开具并保存完整的进货发票和销售发票,经营行为守法规范,门店运营在3年以上,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与农户因农资质量发生纠纷现象,门店法人代表必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

争创方式:一、采取自愿报名,由下而上,逐级审评的争创方式。县区农业局、市局属有关单位根据企业、门店报名、经营情况进行初级审查把关,名额不限。二、依据初审结果,由市、县区两级农业主管部门认定通过为“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三、争创认定合格的企业、门店分别悬挂“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试点)”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试点)”标牌。

据了解,获得“十佳诚信农资经营企业”和“百家诚信农资经营门店”资格的企业和门店,市、县区农业部门将通过各种形式向其提供市场供需、价格、质量等相关信息,并在涉农项目、惠农政策上予以倾斜支持。同时,市农业局将择机组织符合标准的企业、门店法人代表进行守法、诚信经营培训,交流学习及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推介活动。另外,企业、门店所在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还将加强对企业、门店的发展和运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4/0508/431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