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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马辉(男,身份证号:412801197807070852),因你长期不在岗,公司通过各种途径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已经严重违反了公司劳动纪律,请你于3日之内到公司接受处理。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发办[1995]179),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

 确山县供电公司

 2017年8月11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811/4327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