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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汝南县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汝南县汝宁大道行政新区六号楼

汝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7年8月15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815/43326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