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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书香水岸延期交房问题有回复
沈某通过市长信箱留言:我于2014年在市书香水岸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2016年12月31号之前交房,至今仍未交房。开发商让每平米交一百元暖气开口费及一年的物业费和装修押金,以此为前提可以领钥匙进行装修。想咨询开发商这样做合法吗?
市住房管理中心回复:经与书香水岸开发商海达置业负责人联系,该项目目前已取得规划分项验收,由于竣工验收尚未取得,不具备交房条件,住房管理中心已要求开发商加快施工进度,待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交房,如存在延期交房问题,按合同约定兑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关于提出的暖气开口费问题,经调查,双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对此项收费有约定,建议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物业费和装修押金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交房时缴纳。
责任编辑:yjh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815/43338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