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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山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送案款上门
本报讯 (记者 李琦 通讯员 冯 岩)9月20日,确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下班后,将4000余元执行款送至忙于农活儿没空到法院领取案款的申请执行人张某手中。
申请执行人张某诉被告人夏某人格权纠纷一案,于2017年8月在确山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经执行法官上门劝说夏某,同时动员夏某的亲属做夏某的工作,终于说服夏某履行了4000余元的赔偿义务。9月初,执行法官与张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案款到位情况,让张某及时到法院领取执行款。由于数日来天气阴雨不断,正赶上秋收农忙时节,张某表示自己要在家里忙农活儿,没有时间领取案款。为了不影响张某家中的农活儿,并尽快使张某得到执行到的案款,该院执行法官决定将案款送至张某家中。9月20日中午,执行法官下班后赶到确山县刘店镇张某家中,为张某送上4000余元的执行案款。张某非常感动,对执行法官表示了诚挚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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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0922/4397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