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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杰反映在企业广告彩铃中心打工被拖欠工资已接算

 

群众反映情况:我叫胡志杰,我于今年7月3日开始,在新百汇17楼1717室企业广告彩铃中心打暑期工,当时约定月工资为1500元加上业绩提成,并签订了合同,但是结算工资时,老板以试用期没有工资为由,扣发7天工资,且以企业业绩不好为由,将业绩提成减半发放。和我一起在公司上班的刘丽杰(5月20日开始上班)和梁刚(8月3日开始上班)也受到同样的遭遇,请相关部门帮助解决。

市人社局答复情况: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驻马店市嘉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9日注册,经营电子产品批发;网页设计。经查该公司胡志杰反映的情况属实,我支队责令该公司限期结算拖欠胡志杰等3人的工资,2017年9月2日该公司结算支付了胡志杰等3人的工资共计3362元(其中胡志杰1320元、刘利杰1558元、梁刚484元)。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012/4423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