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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法律的尊严 记西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如

记者 邱学忠 田春华 文/图

张 如

张如,女,汉族,1990年1月23日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2012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

勤奋务实办要案。参加工作以来,张如一直在西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工作。自2012年以来,张如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600余起,平均每年办理公诉案件100余件。张如提起公诉的所有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无一错案。张如不怕压力和劳累,主动承办重案、要案,办理的焦某、陈某等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卷宗材料就有30余册,形成的案件审查报告有200余页。该案公开审理时,庭审时间20多个小时。

敢于担当追漏犯。在办理张某、薛某甲涉嫌抢劫一案中,张如通过仔细审查卷宗材料,发现了张某、薛某甲伙同薛某乙三人共同入户抢劫的事实,而公安机关却未追究犯罪嫌疑人薛某乙的刑事责任。随后,张如通过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张某和薛某甲,认真询问被害人,深入走访询问相关群众,最终掌握了薛某乙的详细信息,遂向公安机关发出追诉建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同案犯罪嫌疑人薛某乙。经过追诉,犯罪嫌疑人薛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该案向西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薛某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通过依法追诉,确保了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教育感化显柔情。检察机关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以来,张如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组的一员,在办理公诉案件的同时兼顾未成年人犯罪的惩治、教育工作。张如充分发挥女同志特有的耐心和细致,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的道路上付出了艰辛的努力。张如在办理冯某故意伤害一案中,通过审阅案件材料,发现冯某有随身携带凶器的恶习,并且有自杀倾向。张如立即提审冯某,并在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心理特征的前提下,采用了适合未成年人的讯问方式来查明案情。通过和冯某耐心的交谈,准确查找到了冯某生活丧失信心、随身携带凶器的原因。随后,张如又主动向心理专家进行了咨询,研究确定了对冯某进行心理疏导的着力点,最终帮助冯某走出了心理阴影,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不断历练促提升。在认真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张如还积极参加本单位和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竞赛活动,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参加工作以来,张如多次被西平县人民检察院评选为业务骨干、先进工作者;两次被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多次在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公诉人诉辩对抗赛中取得优异成绩;2015年9月,张如还在省人民检察院举办的全省检察机关首届未检业务竞赛中夺得了“业务竞赛能手”的荣誉称号。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024/44401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