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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环保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公示
驻示范国土划拨告字〔2017〕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已经驻马店市人民政府批准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示如下:
一、划拨地块的基本情况:
二、公示时限:不低于10天。
三、在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以上建设项目用地权属、供地方式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示范区土地环保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将给拟用地者签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四、联系方式:联系单位:示范区土地环保局
联系电话:0396-2600215联系人:方先生
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土地环保局
2017年11月23日
责任编辑:zwj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123/4489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