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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和已被吊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款人在本联社开立的尚未撤销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公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存款人应及时到本联社开户网点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所涉及存款人及账户如下:

清单所列存款人逾期未办理账户销户手续的,本联社将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在公告限定期限到期后三日内依法办理相关账户的销户手续。已销账户领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同时作废,由此发生的经济往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存款人自行承担。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联系电话:0396~8027436。

 汝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17年11月27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127/4493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