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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到社区审赡养纠纷案

 正阳县人民法院司法助力精准扶贫

巡回法庭到社区审赡养纠纷案

70余名干群现场旁听

晚报首席记者 李玉荣

通讯员 黄 伟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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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本报讯 12月12日上午,正阳县人民法院在慎水乡丁庄社区巡回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该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元真对庭审进行了观摩。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旁听了庭审,当事人所在村、社区干部群众70余人来到现场旁听。

原告殷某某现年84岁,年老体弱,瘫痪在床。殷某某和丈夫陈某良育有两个女儿,夫妻二人与两个女儿约定,陈某良由二女儿赡养,殷某某由大女儿陈某勤(即本案被告)照顾。殷某某在大女儿家居住一段时间后,到二女儿家居住,不愿再回到大女儿家。因赡养费问题,殷某某诉至正阳县人民法院,要求大女儿陈某勤支付赡养费。

案件受理后,该院高度重视,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决定巡回审判此案,既有利于该案的调解,同时也可以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在庭审过程中,陈某勤当庭表示愿意将母亲接回家中赡养,只是不愿意支付赡养费。而殷某某表示只愿在二女儿家生活,坚持要求大女儿支付赡养费。法官对陈某勤悉心劝导,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向她讲解赡养老人、支付赡养费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经过法官耐心调解,陈某勤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每年向母亲支付赡养费。

庭审过程中,法官向群众讲解了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律义务,这一法定义务是任何理由不能抗辩的。在场的代表委员和干部群众对正阳县人民法院到社区现场开庭表示赞赏,表示巡回审判既解决了一场赡养纠纷,让老年人老有所依,又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法制宣传,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尊老孝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今天我院走进丁庄社区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过多方努力,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解决了老人的赡养问题。”该院副院长刘永君说,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助推精准扶贫工作。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213/4523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