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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两违”项目 限期办理用地手续的通告
根据2017年度平舆县第十五次、第十六次土委会研究意见和平政〔2017〕11号精神,原经县“两违办”处置的“两违”项目,用地单位(人)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到县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对符合《平舆县人民政府关于妥善处理县城老城区临街居民建房和429户“老两违”项目遗留问题的会议纪要》(〔2016〕38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两违”项目办理用地手续的申请,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前办结完毕,逾期未申请、未办结及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不再按照“两违”政策办理。
特此通告
2017年12月15日
责任编辑:zwj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220/4534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