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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扶贫开发立法叫好

□ 胡殿文

据新华社报道,《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日前审议通过。该《条例》明确规定在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搞虚假脱贫等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省,全省119个市(县、区),58个是贫困县。此次出台的《条例》对扶贫对象、扶贫措施、资金和项目、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标志着这个省的扶贫工作走上了法治化轨道,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和坚决整治、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笔者看罢,不禁对山西省为扶贫开发立法叫好。

《条例》规定,对于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扶贫对象资格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贫困村或者贫困户未按照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行为,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搞虚假脱贫的,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将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山西省为扶贫开发立法,通过法律途径依法解决扶贫领域的突出问题,可以说是抓住软肋,击中了要害。

让贫困人口脱贫,体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和路线方针政策,是习近平总书记情之所系、心之所惦,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一个时期以来,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禁而不绝,时有发生。“小官巨贪”和“苍蝇式腐败”更是不断被曝光。“小官巨贪”成为潜伏在基层战线的毒瘤,雁过拔毛式的蝇腐为基层群众深恶痛绝。从上亿资金到1只鸡、1只羊,腐败的黑手触及脱贫攻坚的各个领域。有网友评论说,当今中国真正可怕的不是那些大贪官,而是那些多如树叶的小贪官,甚至是那些不是官的贪官。

比如,今年初以来,湖南省永州市着重整治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立案691件,要求追缴清退违纪资金做到应退尽退,确实无法退还的,按原渠道再分配。海南省扶贫领域违纪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37件,共立案审查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26件267人,目前已结案180件,党纪政纪处分213人。该省组织纪检干部走出办公室,通过走村入户实地调查,重点发现扶贫领域中贪污挪用、雁过拔毛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农村基层一线。

扶贫资金,被称作百姓的“救命钱”,有人竟打起了这些钱的主意。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整治和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但是,执纪监督只是惩治扶贫领域腐败问题的一个方面,要把扶贫资金用到刀刃上,就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如果有了法而不严格执法,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法律才能发挥治国重器的作用。

实践证明,瞪大眼睛发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并通过法律途径,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是确保脱贫攻坚如期实现的法律保障,也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必由之路。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7/1226/4544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