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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置地百盛园小区物业收费问题的解释及建议

 

**通过市长热线来电反映:置地百盛园小区物业收取业主车位管理费360元/年,电梯损坏不让使用维修基金,要求业主再交钱维修,供暖多收取500元水电工人工资费用,咨询是否合理?

市住房管理中心回复:关于“物业收取车位管理费每年360元”的问题。百盛园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是驻马店市百宸房地产有限公司,服务于该小区的是河南省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百宸房地产有限公司与置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四章第八条中明确约定“停车场属于甲方所有、委托乙方管理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优先使用权,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80元/个/月、车库车位12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费。停车场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40元/个/月、车库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关于“不让动用维修资金”的问题。《驻马店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使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备案的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提出使用建议”。

关于“小区暖气”的问题。2016年11月21日,市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对部分小区居民临时供热价格实行按面积收费和调整居民水暖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驻发改价调管[2016]605号)中规定“……按面积收费价格。试运行小区临时价格为0.20元平方米(到户价)。供热交换站产生的费用,由国电驻马店热电有限公司承担,不得向居民额外收取其它费用。面积计算=建筑面积*90%。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102/45541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