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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平县人民法院 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本报讯 (记者 邱学忠)近日,遂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拘役2个月。

2015年8月份以来,李某为防止鸟类啄食其自家葡萄园内的葡萄,在禁猎期,在其位于禁猎区内的葡萄园内架设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捕捉鸟类。

2016年11月10日,李某被遂平县森林公安局民警查获时,已捕获黑喜鹊3只及国家保护的有益野生动物麻雀5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供被告人犯罪使用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123/4588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