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页面

首页 > 卫计·健康综合新闻 泌阳县卫计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泌阳县卫计委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驻马店网讯 (本网记者 徐明 通讯员 刘国福)《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的重要凭证,是公安部门户口登记的重要依据。近日,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泌阳县卫计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与发放的通知》,就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通知》明确,县卫计委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可书面委托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工作,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空白证申领发放、补发、助产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受理和办理、真伪鉴定、废证登记、废证销毁、宣传培训、业务指导、业务咨询、档案管理、监督检查、考核、信息化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各有资质的助产机构负责本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管理工作,必须分设专人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签发和盖章,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履行宣传告知义务,定期开展管理和签发人员法制教育和岗前培训,严格按要求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各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签发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相关管理和签发人员均要签署《出生医学证明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一旦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将终身追究责任。

《通知》还就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申领、保管与发放,加强印章管理,加强废证管理,落实宣传告知义务,加强档案管理,落实真伪鉴定,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强培训教育和督导检查等作了具体要求。

据了解,该县卫计委成立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组织机构,建立了定期督查上报制度,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证件的层层流转、签发、废证管理等各个风险防控关键环节,对签发机构签发人员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过程中,出现利用职务之便擅自改动新生儿出生信息、办理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或是故意使用伪假证件、变造、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一经查实,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并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追究单位分管负责人与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125/4592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