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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奖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6-2017年度

全国无偿献血奖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总会办公室、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国卫办医函【2017】1287号《关于统计报送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的通知》和豫卫医函【2018】5号文件通知要求,2月23日前拟申报我市2016-2017年度全国无偿献血各表彰奖项名单,表彰奖项和表彰标准如下: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献血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 此前的金奖获得者,献血次数自上一次获得金奖时统计的第40次献血日期起重新计算(不含第40次);获得其他奖项者,可在原献血次数的基础上累计。 

二、 无偿献血促进奖,用以奖励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其奖项和获奖基本标准为: 

(一)单位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200人次以上,且该累计献血人次数不小于本单位在职员工总数50%的单位;或者两年内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人次以上的单位。 

(二)个人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三)特别奖,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长年为普及无偿献血知识,弘扬无偿献血人道主义精神,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捐赠人民币、采供血设备、设施及其他物品达到50万元以上的单位和个人。

即日起开始申报工作,本次申报工作由市中心血站承办。个人奖项申报是根据献血者个人电子档案统计数据自动申报;单位奖申报是由单位提出申请。申报的单位和个人经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上报省卫生计生委,再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待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

由于个别献血者登记时存在姓名有错别字、身份证号码漏登等情况,导致献血者个人信息无法合并统计。为了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有类似情况的献血者请在2月2日前致电0396-2832929核实献血信息。

驻马店市中心血站

2018年1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129/45970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