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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法庭进乡村 以案说法“零距离”
本报讯 (记者 张 锟)近日,正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原告王某诉被告刘某赡养纠纷一案在正阳县慎水乡刘村巡回审理。
这是一起乡镇常见的赡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现年84岁,年老体弱,瘫痪在床。王某和丈夫刘某育有两个女儿,夫妻二人与两个女儿约定,刘某由二女儿赡养,王某由大女儿刘某某(本案被告)照顾。王某在大女儿家居住一段时间后,到二女儿家居住,不愿再回到大女儿家。因赡养费问题,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大女儿刘某某支付赡养费。法院考虑到王某年事已高,腿脚行动不便,再结合案情性质,承办法官决定对本案进行巡回审理,把法庭开到王某家。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刘某某逐渐醒悟,考虑到母亲对自己的养育之恩,最终与母亲王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刘某某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每年向母亲支付赡养费。
庭审过后,正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就征收补偿、赡养纠纷、健康权纠纷、农村礼金的退还、借贷纠纷等乡镇常发性法律问题进行重点讲解,旁听群众纷纷表示法院用这种发生在当地的案例来教育群众的形式很好,法治宣传深入民心。同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近距离了解审判工作,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增强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支持和理解,受到群众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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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206/4610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