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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2月27日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驻马店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张社军院长所作的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文章来源:http://www.zmdnews.cn/2018/0228/463863.shtml